真金白银花样“留人”“逆向招工”提前破局******
春节将至,一场没有硝烟的“招人”“留人”大战已在佛山企业悄然打响。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,春节前多家佛企纷纷发放坚守岗位奖、返职补贴、路费补贴等稳岗礼包,用真金白银留人留工。更有佛企已率先跨省“逆向招工”,提前打响了招工“第一枪”。春节后,过百场现场招聘将在佛山紧锣密鼓地开展,预计对外发布超2万个就业岗位。
文/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冯嘉敏 通讯员麦恺文
订单排到4月
多家佛企率先跨省“逆向招工”
新年伊始,总部位于佛山顺德的家电企业格兰仕开启了“开年就是冲刺”的模式,目前该公司的外贸订单已经排到了4月份。其中,微蒸烤产品、洗碗机等健康家电产品依然是订单主力,带空气炸功能型的微波炉也成为订单的新增长点。
为了确保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,保障高效供应,在今年春节更大规模的工人“返乡潮”到来之际,2022年12月,格兰仕率先在全国“逆向招工”,参与广东人社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,奔赴广西贺州跨省区对接用工,同时也在茂名、肇庆等地开启前期招聘宣传活动,提前打响招工“第一枪”。
“为了让更多务工人员及时、 全面了解企业信息,我们的招聘专项工作组直接下沉到乡镇一级,在广西劳务输出密集区域展开招聘宣传,形式包括与当地村委建群联动、招聘宣讲,由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一对一解答。”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,春节后,格兰仕还将全面启动2023年大招聘工作,面向社会推出数十种技工岗位,首批计划招收5300人。
多家佛山企业也纷纷“抢跑”起来,提前为春节前后生产经营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。2022年12月30日在佛山举行的助企纾困专场招聘会上,27家企业共提供了4559个岗位,涵盖一线普工、装配技工、测试工程师等岗位,共吸引了10190名求职者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应聘。
紧接着,1月11日-14日,佛山人社部门抢抓节前务工人员的返乡时点,组织三家用工体量大的佛山企业到甘肃省陇南市参加现场招聘活动,提供冲压工、丝印工、压铸工、装配工等岗位,招聘人数超1200人。现场有130名务工人员与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。有参会企业表示,这些节前招聘活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节后招工难题。
“稳岗留工”礼包
佛企“用薪”也“用心”
在“逆向招工”的同时,佛企更是想方设法“留人留工”。
提升薪资和个人成长空间,是企业提升人员留岗率的不二法宝。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LED及其应用产品的企业,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刘静宇告诉记者:“作为制造业,在2022年大环境不是特别好的情况下,我们还是不断完善薪酬增长机制,福利待遇有所提升,并发放了年终奖。”同时,企业打通职业发展渠道,让员工在职业发展上有“盼头”。得益于一系列组合拳,刘静宇透露,目前公司约有4000名员工,预计春节后的返岗率会比较高。
春节“稳岗留工”,佛企“用薪”也“用心”。记者了解到,广东星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、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、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佛山重点企业,纷纷发放如带人补贴、路费补贴、返职补贴、夫妻住房补贴、坚守岗位奖、准时到岗奖等多个稳岗礼包,用真金白银提前留人留工,努力形成“老乡带老乡”的稳岗机制,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,促成企业与员工的“双向奔赴”。
其中,有顺德企业对春节留守的7-8级员工提供福利:除夕到年初三将安排班车送员工往返顺德大良购物、游玩,除夕到年初三留守员工还可在公司饭堂免费就餐。为了鼓励员工节后返职,该企业还将对春节后正式开工三天内返职的7-8级员工给予返职补贴,并对1月26日-3月5日期间返职和入职的老员工和新员工补贴车费200元/人(需返职/在职满1个月)。
此外,佛山市总工会已全面启动“情暖劳动者·喜粤过大年”新春系列活动,送出4500份“年夜饭”礼包、近6000份年货慰问包。其中,暖心“年夜饭”礼包用于慰问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企业异地务工人员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、医务工作者等。
节后“重头戏”
佛山全市集中开展过百场现场招聘
“重头戏”还在春节后。据悉,为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顺利返岗,佛山人社部门将学习借鉴往年好经验、好做法,提供“点对点,一站式”劳务协作地区务工人员免费接送服务,省市两级预计组织专列(车)不少于10班(次)。
节后招聘会更是重中之重。春节后,佛山人社部门将集中开展100余场现场招聘活动,10场直播带岗系列活动,对外发布超2万个就业岗位。
目前,佛山人社部门已在佛山人才网上线“春节企业用工服务专题页”,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,将为重点企业、重点群体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招聘活动。招聘形式也将与时俱进,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,本地招聘和外地招聘相结合,为重点企业提供直播带岗、专人对接等服务,多种形式满足企业的招聘需求。
在节后用工高峰期,佛山人社部门还将组织企业“走出去”帮助解决用工问题,统筹五区奔赴黔东南州、广西、云浮等劳务协作地开展系列招聘活动,重点吸纳生产一线工人。
“我们的订单情况还不错,年后将会到黔东南州,在当地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开展招聘,计划招700-800名一线技术工人。”刘静宇表示,除了现场招聘,公司还鼓励老员工内推新员工,并设立了具有吸引力的推荐奖。“与很多公司只发给老员工不同,我们对新老员工都有奖励,加起来最高可达2500元。”
破解“用工难”
校企共育技能人才
岁末年初,既有企业“招工难”,也有求职者感叹“找工难”,这背后是劳动力供需的结构性错位。在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的佛山,解决这一矛盾显得尤为急切。
近日出炉的2022年四季度“佛聘发布”报告显示,从求职者文化程度的供求来看,职高/技校/中专学历求职者的求人倍率最高,达到了2.26,反映了佛山作为制造业大市,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比较旺盛。
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正是对技能人才求贤若渴的企业之一。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:“我们在佛山形成了智能制造的生态体系,对机电类、自动化、数控类、工业机器人等专业的技能人才需求非常大。”
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,有助于院校培育更适销对路的技能人才,破解部分企业用人短缺的困局。对此,刘静宇表示,国星光电较早在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方面开展了探索,目前效果显著,不少研发岗位人才就是从大专院校招聘进来的。
同样重视技能人才培养的还有格兰仕。通过协同培养、名企跟岗、现代学徒制、格兰仕订单班等人才培养项目,格兰仕展开了多元化的校企合作,积极融入教学与管理工作,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最优资源保障,提升人才培养的实用性和时效性。2022年,共有1946个技校实习生在格兰仕接受了体系化的技工职业教育与实践培训。
截至2022年底,佛山全市拥有接近120万技能人才。佛山正从政府、企业、学校、社会等多个层面,持续推动技能人才精准培养,加快建立从技校生到产业工人再到技术领军人才的成长成才梯队,为推进“制造业当家”提供坚强人才支撑。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
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漫画/高岳